足协公布2025赛季第二十六期裁判评议结果,12判例3例错漏判
判例聚焦与评议结果:
比赛第42分钟,成都蓉城对阵长春亚泰: 成都蓉城7号队员在对方禁区内与长春亚泰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和VAR均未判罚。成都俱乐部认为应判点球。评议组经仔细观看视频,认为双方腿部接触发生在带球变向过程中,长春亚泰2号队员并无犯规动作,裁判员的判罚正确,VAR未介入也符合规则。
比赛第7分钟,山东泰山对阵上海申花: 山东泰山11号队员传中,球疑似击中上海申花13号队员手臂。裁判员和VAR均未判罚。山东俱乐部申诉应判点球并出示黄牌。此判例因情况复杂,评议组将征求国际足联裁判专家意见后作出裁定。
比赛第18分钟,上海申花对阵山东泰山(进球): 上海申花踢角球后进球,裁判员判进球有效,VAR未介入。山东俱乐部申诉申花23号队员推搡守门员犯规,进球应无效。评议组一致认定,守门员后撤与申花23号发生接触,后者为正常保护动作,不构成犯规,进球有效,裁判员判罚准确,VAR未介入恰当。
比赛第46分钟,深圳新鹏城对阵大连英博: 深圳新鹏城20号队员在本方禁区内被球击中手臂,裁判员判罚点球,VAR介入后维持原判。深圳俱乐部申诉手臂触球不构成犯规。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该次铲球防守动作手臂处于合理位置,且为近距离意外来球,不构成手球犯规。因此,VAR介入正确,但裁判员经回看后维持点球判罚是错误的。
比赛第67分钟,石家庄功夫对阵广东广州豹: 石家庄功夫44号队员在对方禁区内与广东广州豹5号队员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。石家庄俱乐部申诉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双方争抢中互有接触干扰,视频无法证明广东广州豹5号有明显犯规,支持裁判员的判罚。
比赛第57分钟,广东广州豹对阵石家庄功夫(冲突判罚): 广东广州豹7号队员倒地,随后双方队员发生肢体接触和倒地情况。裁判员向广东广州豹7号、石家庄功夫36号及19号出示黄牌。石家庄俱乐部申诉对方7号和11号有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下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现有视频未能证明存在暴力行为或需出示红牌的情况,裁判员以非体育行为为由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。
比赛第69分钟,石家庄功夫对阵广东广州豹: 石家庄功夫踢角球前,广东广州豹7号队员疑似头部接触石家庄功夫14号队员,后者倒地。石家庄俱乐部申诉对方7号有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下。此判例将征求国际足联裁判专家意见后裁定。
比赛第85分钟,南通支云对阵苏州东吴(进球): 南通支云进球有效。苏州东吴俱乐部申诉对方6号队员犯规及23号手臂触球,进球应无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双方争抢过程中未显示南通支云进攻队员犯规,苏州东吴23号倒地身体倒向对方队员,南通支云6号未犯规,且不适用有利原则,南通支云进球有效。
比赛第90 2分钟,南通支云对阵苏州东吴(进球): 南通支云进球有效。苏州东吴俱乐部申诉对方20号队员犯规或越位。评议组一致判定,南通支云20号在同队队员后续触球时处于越位位置,球先触及20号身体,应判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。裁判员判进球有效的决定错误,漏判了越位犯规。
比赛第90 8分钟,昆明城星对阵泰安天贶: 昆明城星14号队员铲抢犯规被判黄牌。泰安俱乐部申诉对方附加腿部动作属暴力行为应被红牌罚下。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,该犯规动作力量和方式不构成严重犯规或暴力行为,黄牌判罚正确。
比赛第71分钟,辽宁女足: 辽宁队进球被判无效(对方犯规)。辽宁女足申诉进球有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双方在禁区内争抢位置属正常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员判罚攻方犯规错误。但由于裁判鸣哨后进球,按规则不能认定为有效进球。
比赛第6分钟,辽宁女足: 辽宁队30号队员进区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。辽宁女足申诉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视频无法证明防守队员脚部接触或构成犯规,支持裁判员不犯规的临场判罚。
本次裁判评议工作的公正透明,为联赛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。对于此次评议结果,您有何看法?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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